关于开展娄底市2025年度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人才聚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和《娄底市引进产业集群战略人才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市博士研究生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拟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就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员分为首次申报与非首次申报人员。首次申报人员指来娄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未申报过奖补的人员,非首次申报人员指往年度已申报并领取过奖补的人员。
(一)产业集群战略人才
1. 补贴对象:2022年4月13日以后,从娄底市范围外全职新引进到娄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
2. 补贴范围:娄底市范围内的企业,含中央、省在娄企业。
3. 补贴标准
(1)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150万元奖励补贴,分五年发放到位;同时五年内每年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2)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最高80万元奖励补贴,分五年发放到位;同时五年内每年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省级产业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补贴,分五年发放到位;同时五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 申报资料
首次申报:《娄底市引进产业集群战略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入选相关人才项目证明材料,个人获得的奖项、奖励证书等。
非首次申报:申报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5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二)高技能人才
1. 奖励对象:2022年4月13日之后,从娄底市范围外全职新引进到娄底企业工作或新获得“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娄底市范围内各职业院校新引进或培育的,在产业一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可参照执行。
2. 奖励范围:娄底市范围内的企业(含中央、省在娄企业)及各职业院校。
3. 奖励标准
(1)“大国工匠”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三年内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一年发放50万元、第二年发放25万元、第三年发放25万元。
(2)“中华技能大奖”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三年内给予80万元奖励,第一年发放40万元、第二年发放20万元、第三年发放20万元。
(3)“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三年内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一年发放30万元、第二年发放10万元、第三年发放10万元。
4. 申报资料
首次申报:《娄底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励证书文件或其他相当层次奖励证书文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职业院校申报人员需提供在产业一线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非首次申报:申报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5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三)博士研究生
1. 补贴对象:2022年4月13日之后,从娄底市范围外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新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补贴范围:娄底市市辖区(含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在娄高校、企事业单位)。
3. 补贴标准
(1)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
(1)五年内每年给予3.6万元生活补贴;
(2)五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五年服务期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新培养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
三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4. 申报资料
首次申报:《娄底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附件3)或《娄底市新培养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非首次申报:申报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5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四)青年人才
1. 补贴对象:2022年4月13日之后,从娄底市范围外全职新引进3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含)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补贴范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在市辖区(含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含中央、省在娄高校、企事业单位)。
3. 补贴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在娄底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3)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生活补贴。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两年内每年额外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4. 申报资料
首次申报:《娄底市新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或《娄底市青年人才购买首套房补贴申报表》(附件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房证明;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非首次申报:《娄底市新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5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五)技能人才
1. 奖补对象
(1)新引进技能人才。2022年4月13日后,从娄底市范围外全职新引进到市辖区(含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企业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2)2022年4月13日后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2. 奖补范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在市辖区的(含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含中央、省在娄高校、企事业单位)。
3. 奖补标准
(1)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两年内分别每年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两年内每年额外给予1000元补贴。
(2)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3000元奖励。
4. 申报资料
首次申报:《娄底市新引进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娄底市技能人才晋级奖励申报表》(附件8);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非首次申报:《娄底市新引进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5年度社保缴纳凭证(个人参保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请人在10月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方式:注册、登录娄底人才超市,在人才政策模块→业务申报专栏下载、填写、上传相关表格及相关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详见附件9)。申报网址:https://www.ldrccs.com/pub/#/busiapply。
(二)审核
1. 初审(10月23日前)。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审核;中央、省在娄企业,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
2. 复审(11月7日前)。初审单位提出拟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3. 审定(11月14日前)。由市委人才办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4. 申报资料被驳回的,驳回意见将通过短信形式(系统自动生成请注意查收,或在审核期内及时登录娄底人才超市查看)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应自收到驳回意见后3日内,登录娄底人才超市补充或修改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公示
市委人才办将拟奖励补贴对象名单在娄底人才超市或娄底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申报咨询
(一)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人:欧阳婧
联系电话:0738-8216065
地 址: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1办公室
(二)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娄星区
联 系 人:廖辉平
联系电话:0738-8283980
地 址:娄星区委组织部人才室(区政府办公楼533室)
2. 冷水江市
联 系 人:徐逢彬
联系电话:0738-5252232
地 址:冷水江市新行政中心1411办公室
3. 涟源市
联 系 人:刘 稳
联系电话:19373897090
地 址:涟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市政府办公楼534办公室)
4. 双峰县
联 系 人:聂 捷
联系电话:0738-6835610
地 址:双峰县新行政中心5435办公室
5. 新化县
联 系 人:杨自隆
联系电话:0738-3238328
地 址:新化县组织部715办公室
6. 娄底经开区
联 系 人:罗 伟
联系电话:0738-8621629
地 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南栋611办公室
(三)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梦华
联系电话:0738-8260280
联系地址:娄底市人民政府4号楼218办公室
(四)申报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
五、其他要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未报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附件:
中共娄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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