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26年“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人社函〔2026〕21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2026年“娄产专场”
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机关党委、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推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产业人才职称专场评审。现将《娄底市2026年“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娄底市2026年“娄产专场”产业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认真做好娄底市2026年“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一)先进材料产业:我市新材料、冶金、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化工、建筑材料、陶瓷工艺等产业领域专技人才;
(二)电力装备制造产业:我市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产业领域专技人才。
二、申报评审承办机构
(一)先进材料产业: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电力装备制造产业:娄底市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娄底经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评审时间安排
本次“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与全市年度职称评审时间保持一致,不再单独下发申报通知,相关工作安排统一执行全市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
(一)2026年6月—8月:申报人员统一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可在年度评审、“娄产专场”评审中择一申报,但不能重复申报参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不一,具体受理时限、报送节点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2026年9月—11月:相关承办机构分别制定相应专场职称具体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要求组织开展专场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娄底市“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评价办法》(见附件)有关要求。
五、评审要求
专场职称评审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有关要求进行。评审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严禁通知评委直接到材料评审地点报到。评审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委和工作人员报到后即上交通讯工具,统一交由纪检部门保管,严防跑风漏气。评审期间,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评审地点,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评议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专场职称评审接受相关单位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娄底市“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评价办法
附件
娄底市“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评价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娄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娄底市内从事相关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且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技人才)。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娄产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大工程类电气工程(060912)、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环境工程(060904)、冶金(060905)、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化工(060908)、建筑材料(060910)、管理科学与工程(060911)、矿山工程(060914)、安全(060915)11个专业及分支专业以及陶瓷工艺(06090904)专业。
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的劳动关系须在我市,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第五条 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 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此外,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专技工作9年以上。
第二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3.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改造能力,能够解决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有重要贡献,能较好地传授技艺和培训技术工人。
第九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正常申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参与市厅级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项目通过相关方面的验收。
3.参与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2项以上,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4.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5.聘任为技师并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当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1项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在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⑤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较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具有相应证书或达到某个水平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或加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开刊物,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 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 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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