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2022年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娄发改能源〔2023〕34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娄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娄发改发〔2023〕343号),为做好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涉及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娄底市辖区内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26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奖补基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执行按基数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照5%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2021年、2022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3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建成投运充电桩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四、补贴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市两级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初审、复审。
(二)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
2.娄底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申请表(加盖公章);
3.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纳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证明材料;
4.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电线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详见附件2);
6.充电基础设施现场全景彩色照片;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合同、充电桩采购合同及发票)。
8.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其中明确充电设施建成投运起正常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注册申请“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帐号,进入平台“补贴管理”功能,操作点击“补贴申请”,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等,并将本单位申请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https://dipper-hn.unievbj.com/)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属地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建设运营单位规范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正式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三)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
3.娄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娄发改发〔2023〕343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娄底市电动汽车社会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站点名称 |
投建运营单位 |
建设地址 |
充电设施情况 |
投运日期 |
项目备案文号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编号 |
验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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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枪数(个) |
单枪功率(kW) |
总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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