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娄底市2026年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网上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机关党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及中央、省在娄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网上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对象及申报时间
(一)认定对象。需进行学时认定的对象为我市2026年需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除外)。
(二)申报时间。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继续使用网上核认系统,申报核认时间为6月1日-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时认定跨度及所需提供的资料。2026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1-2025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人2021-2025年培训合格的公需和专业科目资料或其他佐证资料(学时折算细则见附件2)。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资料。如:办理了2020-2024年学时认定单的,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时,高级职称参评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继续教育佐证资料上传2020-2024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二、继续教育学时线上核认具体路径
(一)市本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市直各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核认:①个人登录公服系统(个人端),将相关年度公需和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资料在线上进行上传,提交给单位审核——②单位登录公服系统(单位端),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③主管部门复审后提交给娄底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核认定(市属国企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④娄底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复核备案——⑤个人下载并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二)县市区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①个人登录公服系统(个人端),将相关年度公需和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资料在线上进行上传,提交给单位审核——②单位登录公服系统(单位端),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③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给所属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复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无需主管部门审核)——④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复核备案——⑤个人下载并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三、其他要求
(一)202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复核。年度评审期间,省人社厅将开展职称巡查,按一定比例对高评会参评的资料进行抽查,对于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的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人社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娄底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0738-8216030;地址:娄星区乐坪大道684号。
娄星区人社局专技股:电话:0738-831303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助民巷3号。
冷水江市人社局专技股:电话:0738-5250316;地址:冷水江市锑都南路九号,布溪转盘路口。
涟源市人社局专技股:电话:0738-4456765;地址:涟源市人民中路9号。
双峰县人社局专技股:电话:0738-6838719;地址:双峰县和森大道西128号。
新化县人社局专技股:电话:0738-3221810;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祥和街
娄底经开区机关党委:电话:0738-8621629;地址:娄星区新星南路577号。
附件: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3.湖南省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2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
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及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研讨、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三援”、专家服务基层、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0.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1.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参加有关培训、研讨、会议等,每天折算8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 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厅)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3.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30学时。在国内外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60学时、30学时、10学时;获市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30学时、10学时、5学时。
6.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参加专家服务基层的,现场服务的每天折算8学时,线上服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折算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8.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个科目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9.参加海外交换(交流),时间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
10.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60学时、银奖认定30学时、铜奖认定10学时。
11.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30学时、银奖认定10学时、铜奖认定5学时。
附件3
湖南省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
操作指南
一、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文件二维码
二、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视频二维码
个人端 单位端
2026年有效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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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网络平台网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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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
sypx.csu.edu.cn |
朱 颖 |
0731-82654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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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
jxjyjd.hnu.edu.cn |
沈 路 |
0731-8868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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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
jxjy.csust.edu.cn |
莫世民 |
0731-8421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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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 |
sydw.hnit.edu.cn |
李鹏祥 |
0734-843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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