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为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绿 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 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12024〕5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绿色技术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 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 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
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1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 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 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 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
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 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 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 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 交单位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7 月1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行业协会推荐相关绿色技术,于7月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初审和推荐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 工信厅、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及有关 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发展
改革委推荐不超过6项绿色技术。
三、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
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 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 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 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如省内具备推广价值的 绿色技术数量较多,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编制省级技术推广目
录,并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联系电话:0731-89665262、89665112
邮 箱 :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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