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条件并征集遴选入库专家的通知
2024年9月19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打印本页 | 浏览: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加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规划制定、标准起草、项目评审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公开发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条件》,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需符合相应业务领域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各领域专家申报请咨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申报联系方式》(附件1),具体入库条件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条件》(附件2)。
三、申报方式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按照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客观填写《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推荐表》盖章扫描件、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理论研究成果及参与相关政策起草、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或评审经历等佐证材料扫描件。请按附件2中所列的专业条件分领域申报,政策咨询、材料报送联系对口领域联系人。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附件1中对口领域联系人邮箱,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对口联系人。
3.材料审核。各业务处室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专家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把关、盖章推荐、资料存档,由厅人事教育处根据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按程序组织专家入库。
4.专家库管理。省工信厅将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厅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省工信厅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对超过年龄限制、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入库专家的予以动态调整;对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专家予以清退出库,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确保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涂薇,电话:0731-88955326。
附件: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申报联系方式
2.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条件
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推荐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申报联系方式
1.投资和规划专家
联系人:程威,电话:0731-88955499,
邮箱:abc2212144@126.com
2.产业集聚推进专家
联系人:黄雄,电话:0731-88955498,
邮箱:cyjjtjc@163.com
3.装备工业专家
联系人:李寿文,电话:0731-88955392,
邮箱:hnjxwzbc@163.com
4.原材料工业专家
联系人:王梦兰,电话:0731-88955381,
邮箱:yclgyc@gxt.hunan.gov.cn
5.消费品工业专家:
联系人:刘青莉,电话:0731-88955396,
邮箱:hngxtyygz@163.com
6.产业政策专家
联系人:皮忱玄,电话:0731-88955370,
邮箱:cyzcc@gxt.hunan.gov.cn
7.科技专家
联系人:刘理可,电话:0731-88955568,
邮箱:4913087@qq.com
8.节能与综合利用专家
联系人:刘曼毓,电话:0731-88955372,
邮箱:liumanyu2024@163.com
联系人:陈可旺,电话:0731-88955549,
邮箱:hngxtrgznc@163.com
10.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专家
联系人:王静,电话:0731-88955462,
邮箱:hnjxwrjc@163.com
11.电子信息制造业专家:
联系人:张宸,电话:0731-88955528,
邮箱:dzc@gxt.hunan.gov.cn
12.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家
联系人:盛鹏,电话:0731-88955419,
邮箱:hnsmefzc@126.com
13.中小企业服务指导专家
联系人:黄轶凡,电话:0731-88955536,
14.军工发展计划专家
联系人:齐恩宇,电话:0731-88955312,
邮箱:jfzjhc@163.com
15.军民融合产业专家
联系人:陈睿,电话:0731-88955551,
邮箱:151712278@qq.com
16.军品研制监管专家
联系人:刘峰,电话:0731-88955581,
邮箱:75640893@qq.com
17.安全保密与民爆物品管理专家
联系人:王祥华,电话:0731-88955360,
邮箱:abmbc@gxt.hunan.gov.cn
18. 财务专家
联系人:刘伟权,电话:0731-88955341,
邮箱:409848348@qq.com
19.产教融合专家
联系人:涂薇,电话:0731-88955326,
邮箱:403538085@qq.com
附件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条件
1、投资规划处............................................................................9
2、产业集聚推进处....................................................................12
3、装备工业处............................................................................16
4、原材料工业处.......................................................................19
5、消费品工业处.......................................................................24
6、产业政策处............................................................................28
7、科技处...................................................................................32
8、节能与综合利用处...............................................................35
9、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38
10、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41
11、电子通信产业处.................................................................44
12、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46
13、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48
14、军工发展计划处..................................................................51
15、军民融合产业处.................................................................53
16、军品研制监管处.................................................................57
17、安全保密与民爆物品管理处.............................................59
18、财务处.................................................................................62
19、人事教育处.........................................................................64
投资和规划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宏观经济研究领域
1.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对国家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等领域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至少两项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
2.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制造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
3.省级及以上重大经济政策起草的主持者或主要起草者。
(二)产业发展研究领域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院士;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专家;
3.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对国家及我省重点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研究,至少主持并完成两项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
4.具有二级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主持并完成过本行业本专业前沿领域国家重大课题的专家;
5.世界一流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企业主要管理者;
6.世界一流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三类500强企业等优质企业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
7.省级以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
8.省级及以上行业目录或指南编制、行业标准制定等重大产业政策的主持者或主要参与者;
9.对行业有深入了解和研究、从事行业协会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过两届以上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驻会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三)产业投资领域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财务金融类国家注册资格证书,从事产业投资20年以上,在国家及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投资策划与决策等重要研究成果的专家;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财务金融类国家注册资格证书,从事产业投资项目审计10年以上的专家;
3.评级优良的省级及以上投融资机构负责人或产业投融资部门主要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要投融资和财政政策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
(四)其他领域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谋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迫切需要的高水平专家。
产业集聚推进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国家级产业集群领域
1.宏观经济类专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区域重大战略等领域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至少3项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起草的主持者或主要起草者。
2.综合管理类专家。包括国家级产业集群范围内的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产业集群范围内的三类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以及战略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级产业园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行业部门有多年工作经历并且对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离退休人员。
3.产业技术类专家。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的专家;省级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技术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对国家及我省重点行业发展现状和集群发展趋势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具有二级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主持并完成本专业前沿领域国家重大课题的专家;从事集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含),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3年以上且近3年仍从事该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专家。
4.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产业集群工作,从事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银行信贷及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其他类专家。包括熟悉产业集群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研究分析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省级产业集群领域
1.宏观经济类专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区域重大战略等领域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至少2项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省级重大经济政策起草的主持者或主要起草者。
2.综合管理类专家。包括省级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产业集群范围内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及战略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省级产业园区、省级大学科技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行业部门有多年工作经历并且对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离退休人员。
3.产业技术类专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家;省级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对国家及我省重点行业发展现状和集群发展趋势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研究的专家;具有三级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主持并完成本专业前沿领域省级重大课题的专家;从事集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含),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3年以上且近3年仍从事该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专家。
4.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产业集群工作,从事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银行信贷及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其他类专家。包括熟悉产业集群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研究分析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装备工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机械领域
1.从事机械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农业机械、船舶、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电力装备、医疗装备、仪器仪表等一个或多个机械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机械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汽车领域
1.从事汽车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汽车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智能制造领域
1.从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政策规划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推广应用、企业管理、智能制造服务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
2.深入了解智能制造发展特点、趋势及规律,掌握国内外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等;
3.长期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原材料工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有色领域
1.具备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镁及镁合金、铅锌、稀贵金属材料、稀土材料、硬质合金及制品等一个或多个有色金属材料领域从业背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岗位要求: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有色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有色领域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创新团队、创新联合体中高层负责人;有色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有色领域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至少拥有以下一项成果或经验:作为有色领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担任过有色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牵头负责人参与过有色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在有色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过国家或省级稀土行业核查、有色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审查等工作;熟悉国家关键性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护战略和产业规划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在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前景规划、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冶金领域
1.具备钢铁、铁合金(如铬铁、锰铁等)、耐火材料等一个或多个冶金材料领域从业背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岗位要求: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冶金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冶金领域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创新团队、创新联合体中高层负责人;冶金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冶金领域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至少拥有以下一项成果或经验:作为冶金领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担任过冶金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牵头负责人参与过冶金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在冶金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过打击取缔地条钢现场核查、冶金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审查等工作;熟悉冶金行业产业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在冶金行业产业发展、前景规划、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石化化工领域
1.具备炼化一体化与合成材料、储能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化学制品、精细化工与生物质精深加工、盐卤化工、农用化学品等一个或多个石化化工材料领域从业背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岗位要求: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石化化工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石化化工领域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创新团队、创新联合体中高层负责人;石化化工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石化化工领域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至少拥有以下一项成果或经验:作为石化化工领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担任过石化化工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牵头负责人参与过石化化工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在石化化工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及我省化工园区管理的政策要求,参与过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参与过国家禁化武核查工作;熟悉石化化工行业产业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在石化化工行业产业发展、前景规划、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建材领域
1.具备水泥、玻璃、砂石、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等建筑材料领域以及陶瓷、碳基材料等一个或多个其它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从业背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岗位要求: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建材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建材领域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创新团队、创新联合体中高层负责人;建材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建材领域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至少拥有以下一项成果或经验:作为建材领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担任过建材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牵头负责人参与过建材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在建材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建材行业产业政策,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在建材行业产业发展、前景规划、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消费品工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食品领域
1.从事食品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领域等一个或多个食品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食品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医药领域
1.从事医药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中药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细胞治疗、基因工程、疫苗制造、医疗器械、医学影像技术、医药工业软件等一个或多个医药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医药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纺织领域
1.从事纺织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丝绸设计与工程、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数字化染整技术、纺织品设计、现代家用纺织品设计、纺织材料与应用、现代非织造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皮革服装制作与工艺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纺织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轻工领域
1.从事轻工工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产业动态、技术标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在造纸工程、皮革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五金制品工程、家用电器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化妆品制造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陶瓷设计与工艺、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工程、机械设备等一个或多个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或者在刺绣、雕塑、陶瓷、烟花爆竹、珠宝首饰、编织、金属工艺、漆器、花画、民间工艺等工艺美术类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较高专业水准。
3.熟悉国家和湖南省轻工工业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
4.熟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产业政策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工业设计大赛领域
1.具备扎实的工业设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工业设计前沿理念、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及行业情况。
2.在工业设计领域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或在企业取得优秀业绩,承担过重大工业设计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工业设计难题。
3.具有在国际国内工业设计赛事中担任评委经历。
4.具有正高职称。
5.从事工业设计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领域
1.具备扎实的工业设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工业设计前沿理念、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及企业情况。
2.在工业设计领域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教学、科研方面或在企业取得优秀业绩,承担过工业设计项目(课题)或解决过工业设计难题。
3.具有主导或参与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的相关经历。
4.从事工业设计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三)国家级工业遗产领域
1.具有与工业遗产相关的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了解熟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从事以下领域之一10年以上:
(1)近现代史、科学技术史、工业史、工程史相关领域;
(2)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
(3)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相关领域,具有工业遗产改造利用经验的。
3.具有正高级职称。
在国家级工业遗产评审工作中,除抽取工业遗产方面的专家外,还需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需求,在由厅行业处室设立的行业专家库中抽取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及企业情况的行业专家。
(四)省级工业遗产领域
1.具有与工业遗产相关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了解熟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从事以下领域之一8年以上:
(1)近现代史、科学技术史、工业史、工程史相关领域;
(2)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
(3)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相关领域,具有工业遗产改造利用经验的。
在省级工业遗产评审工作中,除抽取工业遗产方面的专家外,还需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需求,在由厅行业处室主导建立的行业专家库中抽取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及企业情况的行业专家。
(五)单项冠军领域
单项冠军主要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专家重点评审企业细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等情况。评审专家需要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及企业的情况,在行业内有知名度与影响力,因此,单项冠军评审不单独设立专家库,根据申报情况,在由厅行业处室设立的行业专家库中抽取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及企业情况的行业专家。
科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领域
1.熟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熟悉企业技术中心功能定位和相关工作要求,遵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等工作的评审规则进行评审。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实践经验丰富。
4.熟悉企业的主营业务、财务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基本情况,正确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研发条件、研发队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创新管理等相关具体情况。
(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和验收认定领域
1.熟悉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熟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功能定位和相关工作要求,遵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验收认定、考评等工作的评审规则进行评审。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财务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熟悉行业发展情况,实践经验丰富。
4.专业水平高。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评审的专家组长是行业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副组长是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或总工程师。验收认定或考评工作评审的专家组长是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或总工程师、副组长是行业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5.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基本业务,正确评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条件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行业公共服务、工作规划制定等相关情况。
(三)质量品牌标准领域
1.熟悉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从事企业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掌握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工具方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工作经验,原则上应从事质量、品牌、标准化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
(四)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领域
1.熟悉科技攻关项目相关工作要求,掌握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申报、验收等事项的有关条件、考评指标和评审工作规则。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实践经验丰富。
3.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基本业务,正确评价企业的研发条件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情况。
节能与综合利用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碳达峰碳中和领域
入库专家应从事碳达峰碳中和理论研究、实践应用、技术创新、衍生产品及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碳等相关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荣誉或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
2.在所在专业领域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省部级及以上节能降碳相关项目(课题)研究。
4.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能源、环境、电气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
5.宏观经济、能源资源、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等领域的专业机构技术骨干人才。
6.能源、环境及重点制造业大型企业熟悉产业政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7.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项目评估评审、监督检查方向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二)绿色制造领域
入库专家应主要从事于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服务、绿色发展政策规划等领域的研究或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项获得者、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获评者、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研究。
3.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研究领域与工业绿色发展高度契合的专家学者。
4.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5.工业节能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6.在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分析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1.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主持或实质参与省级及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创新、试点示范、应用场景等项目建设。
2.熟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和动态,专长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等某个或多个领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工作满6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工作。
(二)工业互联网领域
1.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主持或实质参与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创新、试点示范、应用场景等项目建设。
2.熟悉工业互联网领域发展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和动态,专长于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应用等某个或多个领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6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
(三)人工智能领域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主持或实质参与省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攻关、融合应用等项目建设。
2.熟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熟悉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趋势,人工智能相关方向研究水平较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工作满6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工作。
(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主持或实质参与省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研发创新、试点示范、应用场景等项目建设。
2.熟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熟悉运用数字技术对制造业研发生产全流程和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进行改造升级和价值重塑。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工作满6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从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工作。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关键软件技术攻关领域
1.省部级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奖项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担任过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
3.985、211、双一流高校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正高级教授。
4.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5.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省重点软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政策扶持领域
1.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2.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4.其他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领域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创新团队。
2.大型制造企业信息化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国家级双跨互联网平台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4.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数字化转型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5.其他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和数字化转型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工业信息安全领域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工业信息安全领域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2.大型制造企业信息化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3.国家级双跨互联网平台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才。
4.在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评估评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5.其他从事工业信息安全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电子信息制造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政策规划领域
1.主要从事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等领域。
2.熟悉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经验。
3.电子信息相关领域的院士、国家级智库专家、国家级行业组织负责人;省级以上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以上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产业技术领域
1.主要在电子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及功率半导体、新型显示、音视频装备、自主安全计算、基础电子元器件、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整机终端、量子信息等领域,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等。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1.熟悉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理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熟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指标和认定标准,以及上述指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形式。
3.熟悉信息、装备、新材料、能源、健康、生态等方面国家战略规划、产业导向以及重点产业链布局,研究或从事的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4.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知识素养,对工业“六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有深刻研究与实践。
5. 熟悉财务与审计业务、经费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中小企业服务指导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学历,有擅长的中小企业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法律法规、信贷融资、科技创新、创业指导、产权保护、管理咨询、财税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对应服务领域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后,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对应服务领域的中级职称后,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对应服务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2.在中小企业服务领域有标志性的代表成果,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专著、标准等,牵头开展过工信领域课题研究并发表成果的优先。
3.具有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二)教育培训领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行业领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负责人或从事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2.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咨询等工作5年以上,或在中小企业教育培训领域出版专著和标准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相当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产业园区等单位负责人或从事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相当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
军工发展计划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熟悉国家保密法及军工保密管理规定要求,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专业条件
1.综合管理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具有国防科技工业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实践经验;
2.工艺设备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了解国家和省相关行业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实践经验;
3.档案管理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评价要求》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档案管理经验;
4.建筑工程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行业建筑工程特殊要求,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实践经验;
5.技术经济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技术经济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财政部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实践经验。
军民融合产业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军民融合领域
1.熟悉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对军民融合领域所涉及的基础研究、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发展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对相关方向发展态势和基本规律精准把握和分析。
2.熟悉国家及军工行业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在项目申请、项目管理、专项检查、单项验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类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曾主持军民融合领域省部级科研课题、军队重点科技项目或国防重大专项等。
4.企业技术类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军队重点科技项目或国防重大专项等,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有效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阔的战略视野,了解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态势和基本规律。
6.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向成绩突出,作为主导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发过多项技术专利,一般应为专业领域带头人。
7.熟悉国家有关国防保密规定,保密意识和法规意识强。
(二)航空航天领域
1.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于航空航天器的设计、制造、测试、运营、维护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在航空航天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卓越创新能力。
2.在科研院所或学校从事航空航天领域的研发工作,具备航空航天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材料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3.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航空航天领域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技术和流程。(参与过重大的航空航天项目实施、实践经验丰富、具备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的优先考虑)
4.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取得过省以上单位的荣誉和证书。
5.细分领域达到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非必要条件):
(1)航空装备。掌握航空装备设计、制造、测试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CATIA等航空设计软件、数据分析和仿真软件的使用方法。
(2)航天装备。具有较深厚的航天器相关专业背景和在航天装备设计、研发、测试、运营或维护等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参与过重大航天项目的研发或运营工作,了解航天器在轨系统/设备等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专业知识。
(三)北斗领域
1.在北斗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广。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专业背景需与导航、通信、测绘、电子信息、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领域紧密相关。
2.具有注册测绘师、通信工程师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证书或资格认证,拥有能够证明在专业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资质和证书。
3.参与过学术会议、技术研讨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并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精通北斗导航系统的原理、技术和应用,包括卫星信号接收与处理、导航算法、导航系统设计与实现等方面的知识。
4.熟悉北斗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动态,能够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前沿。
5.有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非必要条件):
(1)北斗规模应用经验丰富,应用场景设想和实践成绩突出,在交通运输、智慧农业、城市通勤、地质勘探等案例中有应用和实践经验。
(2)数学、物理和计算机学科类专家,了解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如GPS、GLONASS等)的技术特点和应用情况,能够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
(3)拥有多年从事北斗导航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或产业管理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工具的使用。
(4)在北斗导航系统的研发、测试、部署、运维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过多个北斗导航相关的重大项目或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如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等。
军品研制监管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一)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领域
1.综合管理类专家应当具有国防科技工业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科研项目实践经验;
2.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了解国家和省相关行业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熟悉省产业与科研政策需求和国防装备建设需求,熟悉相关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科研生产及科技动态,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作为技术骨干成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经历,并从事一线科研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评审、检查实践经验;
3.经济管理类专家应当具有财务管理、投融资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军工项目实践经验。
(二)计量监督管理领域
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防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计量专业知识,熟悉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计量人员管理要求,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安全保密与民爆物品管理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1.拥有化学工程、爆炸力学、采矿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精通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化学、物理、力学等专业知识,熟悉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和用途。
2.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技术,包括原材料选择、配方设计、工艺流程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3.了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熟悉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爆物品法律法规、技术标注和规范,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了解民爆行业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跟踪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
6.拥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面前,能够迅速分析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7.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对民用爆炸物品相关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8.熟悉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能够为企业提供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建议。
9.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领导民用爆炸物品相关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10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带领技术团队开展工作,提高团队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11.我省民爆行业专家库中优秀从业者,可推荐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的专家。
12.推荐为我省民爆行业的专家,原则上应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在省内民爆企业工作。
财务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会计或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会计或审计、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
2.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市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3.在银行、证券、保险、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产教融合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背景,熟悉行业、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生产工艺技术和规范等;有较丰富的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见各领域专业条件),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相关工作程序、规范、规定和要求,能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或有特殊需求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
6.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7.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领域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或从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领域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技能骨干;
2.先进制造业领域产业链群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特色优势企业负责或从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领域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技能骨干。
(二)科研院所、大中专及技工院校领域
1.院所、校级领导,院所、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部门中层负责人;
2.具有相应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领域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具有较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产教融合相关法规政策,有较强从事产教融合领域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
附件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入库推荐表
推荐处室(盖章): 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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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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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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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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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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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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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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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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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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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获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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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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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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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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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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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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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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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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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及评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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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属行业”从有色、冶金、机械、汽车、石化、轻工、纺织、食品、生物医药、建材、电子信息、软件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工业、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经济、管理、财务及金融、其它等方面选取;“类别”从技术、经济、管理、财务、其他等方面选取。2、推荐单位需对所推荐专家资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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