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精神,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现将《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在市辖区(含市本级、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下同)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育的技能人才。奖补范围不含中央、省在娄高校、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奖补,企业与政府财政各承担50%;由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两级各承担50%,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新引进技能人才补贴
(一)申报条件。新引进的技能人才,须是2022年4月13日后从娄底市范围以外新引进到市辖区,与企业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辖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补贴标准。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两年内分别每年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额外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登录娄底组织网,下载、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含电子档),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地(注册地)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技术资格证书;③劳动合同;④社保缴纳凭证。
2. 审核。娄星区委人才办、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本级企业申报资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初审),提出拟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市委人才办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3. 公示。市委人才办将补贴对象名单在娄底组织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第五条 技能人才晋级奖励
(一)申报条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022年4月13日后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市辖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3000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登录娄底组织网,下载、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4,含电子档),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地(注册地)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技师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③劳动合同;④社保缴纳凭证。
2. 审核。娄星区委人才办、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本级企业申报资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初审),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市委人才办审核确定奖励对象。
3. 公示。市委人才办将奖励对象名单在娄底组织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明确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用人单位瞒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一)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格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的,不予发放离职年度及后期奖补资金;
(四)其他需要取消资格和待遇的情形。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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